生育保险待遇申领须知
一、申领条件: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按规定连续不间断参保并且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须满12个月(不含补缴)。
二、报销时限: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到社保局办理生育待遇支付手续,逾期未申报的按文件规定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三、填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单位申报并加盖行政公章。
(一)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生育服务证、婴儿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
3.(1)生育津贴标准(日均工资乘以下天数): (2)生育医疗费标准:
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 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流产的3000元;
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 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剖宫产增加15日; 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二)男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相关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配偶的失业证。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相关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配偶的失业证、个人结算性存折。
3.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标准: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
(三)申领计划生育手术费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身份证、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
3.申报输精管吻合术、输卵管吻合术费用的,除需上述证明外,还需提供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相关证明。
4.计划生育手术费价格标准按照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即:宫内施行放置节育器45元;宫内施行取出节育器46元;药物流产术127元(药物流产术不全施行清宫术增加47元);人工流产术85元(施行钳夹增加12元);中孕期引产366元[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引产增加50元];输精管结扎术150元;输卵管结扎术510元;输精管吻合术370元;输卵管吻合术400元。
(四)报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单位证明、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身份证。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身份证、个人结算性存折。
注:1、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2、在外地生育的,应在生育前到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